东莞市政府发文规范占用道路施工行为 23时至7时禁止噪声扰民_
在莞进行道路施工,今后不能再随心所欲地“圈地而为”了。昨天,东莞市政府对外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占用道路施工行为的通知》(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明确,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及其建筑控制区。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的,也有严格的规定必须遵守,如晚23时至早7时,施工禁止噪声扰民,发电机、风炮等强噪音的施工工具,则在上述时段内,被纳入“禁使”范畴。
文/记者韦星
道路及其建筑控制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
《通知》明确,任何单位和个人,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及其建筑控制区,如果因工程建设需要,必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,方能实施。
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及其建筑控制区,须经道路主管部门批准,影响道路安全的,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。
占用或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的工程,需要车辆绕行的,须按规定在绕行路口设置分流标志;不能绕行的,须修建临时道路,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获批施工也不能影响居民正常休息
据悉,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的,须严格遵守规定,不能影响居民正常休息。《通知》明确,在施工过程中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、噪声、污水等对环境的污染;禁止在每日23时至次日上午7时,在居民住宅区使用发电机、风炮等强噪声施工工具。
获许实施的工程,在实施前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。施工单位每月还应把工程进度及安全生产情况,书面报道路主管部门。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,必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。
工程完工后,及时清除现场的临时设施、弃土和弃料,并按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,修复后的路面需道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车。
据悉,接下来,道路主管或执法部门将加强对所管辖道路的巡查,发现任何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占用道路施工行为,将制止并勒令有关单位整改。